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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12      浏览次数:194

一、若需使用公章必须填写三全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并向团委老师或学生会主席申请,经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公章,使用公章必需严格登记使用人姓名、用途、时间。

需加盖公章的材料,须经主席团审核。对空白文件,以及格式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不得盖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团委老师或主席同意。

三、公章由学生会秘书处人员保管并掌握使用,不得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或外借。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及更换印章,未经批准、未经学生会主席团及秘书处负责刻制及更换的印章,不发生效力。
、使用公章时,应在学生会办公室当场完成,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团委老师及主席团批准。
、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主席团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不得损坏或丢失。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使用批准人和使用人负责自行,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公章使用流程:

 1、使用人所在部门上级领导(部门部长或副部长)向主席团和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2、公章保管人员需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3、公章保管人员对使用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公章保管人盖戳。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

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