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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11-02      浏览次数:5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各院系学生分会和全院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系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整体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们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理想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系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院系学生分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提升同学们的整体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各院系学生分会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活动,并在其中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常本会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院系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代表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应当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委员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七条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各院系学生会负责人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产生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八条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组成,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委员会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主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某些活动。

(六)召集学生委员会委员,向学生委员会委员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院系学生分会工作。

(八)监督、考察、评估各院系学生分会的工作,经协商提名和党委批准,对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分会学生干部表彰或批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和任免。

(九)向学院党委、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设秘书处、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生活部、学习科研部、网络技术部、就业实践部等八大职能部门,并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并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二)热心于学生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 “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习惯,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竞选者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竞选条件

一、校学生会干部竞选者条件

1、 校学生会主席团竞选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学生会任职副部长级以上者;

(2)在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团任职者;

(3)各院系推荐(院系学生分会优秀部长及以上职务者)。

2、校学生会部长竞选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学生会任职者;

(2)在各院系学生分会任职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

(3)各院系推荐(院系学生分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

3、校学生会干事竞选者需具备以下:

(1)各院系推荐(院系学生分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

(2)各院系推荐(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分会干事)

(1)各院系学生分会干部竞选条件

1、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团竞选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院系学生会任职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

(2)在各班任职大班班长及以上职务者;

(3)表现突出的小班班委及以上职务者。

2、各院系学生分会部长竞选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各班任职小班班委及以上职务者;

(2)在院系学生分会任职干事以上职务者;

(3)在校学生会任职干事以上职务者(优先考虑)

3、各院系学生分会干事竞选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小班班委及以上职务者

(2)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有学生干部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各院系班委会干部竞选条件

1、各院系大班班委会干部竞选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各大班全体在校生(有班委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各院系小班班委会干部竞选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各小班全体在校生(有班委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以上所有竞选者需具备以下共同条件:

1、需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在校生;

2、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热爱集体;

3、热爱工作,热心服务同学,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4、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有实干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

6、成绩优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会

一二年十一月二日